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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標準增加了細顆粒物(PM2.5)和臭氧(O3)8小時濃度限值監測指標。會議要求2012年在京津冀、長三角、珠三角等重點區域以及直轄市和省會城市開展細顆粒物與臭氧等項目監測,2013年在113個環境保護重點城市和國家環境保護模范城市開展監測,2015年覆蓋所有地級以上城市。
會議強調,一要加快淘汰電力、鋼鐵、建材、有色、石化、化工等行業的落后產能。二要提高環境準入門檻。在重點區域實施更加嚴格的大氣污染物排放特別限值,禁止新建、擴建除熱電聯產以外的燃煤電廠、鋼鐵廠、水泥廠。三要深化污染減排。推進電力行業和鋼鐵、石化等非電行業二氧化硫減排治理。四要突出抓好機動車污染防治。提高車用燃油品質與機動車排放標準。到2015年,基本淘汰2005年以前注冊運營的“黃標車”。五要加強協同防控。在京津冀、長三角、珠三角等重點區域,實施大氣污染聯防聯控。建立極端氣象條件下大氣污染預警體系。